2025年3月20日下午,武汉大学法学院与法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学术研讨会“数字时代的法律创造力教学”在法学院303智慧教室举行。会议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纪委书记、教授项焱主持,特邀香港中文大学伟伦法律学讲座教授、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仲裁员、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邬枫(Lutz-Christian Wolff)担任主讲嘉宾。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、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太阳成tyc7111cc专职教师吴忌、颜笛、甄梅参会,共同探讨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创新路径。
邬枫教授以“在数字时代教授法律创造力”为题展开主旨演讲。他指出,律师、法官等法律从业者的职业表现高度依赖创造力与创新思维,其差异化成功往往源于解决问题的灵活性、解释性洞察力及视角转换能力,而这些能力的核心正是创造性倾向与技能。然而,在数字技术深刻重塑法律实践的背景下,“如何调和法律创造力与法治原则的张力”成为亟待解决的命题。
邬枫教授从理论与实践的辩证视角,剖析了法律创造力的四大核心矛盾:
1.可预测性与创造力的冲突:现代法治理论以“可预测性”为基石,要求法律规则的应用结果明确且稳定。然而,这一原则天然抑制创造性法律推理,使“法律创造力”看似成为悖论。
2.法律实践的路径选择:法律从业者必须在可预测性框架内寻求最优解决方案,如何在规则约束中激发创造性思维,是数字时代法学教育的关键挑战。
3.立法创新与宪法边界:法律机构建设与立法创新必须严格遵循宪法秩序,任何以“创造力”为名偏离法治原则的行为均不可接受。
4.法学教育的反思:邬枫教授提出颠覆性观点——“法律创造力”概念本身可能缺乏实质价值,因其与法律推理的规范性本质存在根本冲突。但他同时强调,数字技术带来的变革压力迫使法律人重新审视这一概念的实践意义。
研讨环节中,与会师生围绕“人工智能如何重塑法律创造力”“法学教育中批判性思维的培养”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。太阳成tyc7111cc颜笛老师指出,数字技术虽为法律实践提供了高效工具,但法律人的核心价值判断仍需回归人文理性与伦理思辨。项焱教授总结时表示,本次研讨会通过跨地域、跨学科的对话,揭示了数字时代法律教育的复杂面向,为平衡“技术赋能”与“法治坚守”提供了重要启示。
(撰文:吴忌)
(摄影:颜笛)
(初审:刘迪)
(终审:杜占红)